
保险的名声臭了?
说保险的话坏,总会招致保险从业人员的攻击,想问一句,保险销售人员除了对保险的佣金了如指掌,真正的了解所售卖的保险吗?
有人说,“其实那些已经买了保险的人,95%的人应该都买错了”,那谁应该为这个错误负责人,专业素养极低的保险代理人,还是一辈子都读不懂保险合同的贫民老百姓?
我们从现有的保险诉讼案例,看看保险中的陷阱。
人身保险案例
保险公司辩称1:
保险人作为年收入仅2万元的普通员工,家中又有妻子儿子需要抚养,居然每年花费8 400元购买保险,作为保险行业并不十分发达、人们保险意识普遍较低的中国来说,这点实在有违常理。
你也知道他是年收入不到仅两万的贫民老百姓,你也知道他有妻子儿子需要抚养啊,那你还卖给他保额只有十万,但是每年缴费8400,缴20年的保险?
保险公司辩称2: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说是已经尽到了说明义务的。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投保人宋某亲笔签名,表示已认可条款的免除责任,并应对投保单的有关告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即使保险业务代理人将保险条款说明白了,恐怕被保险人也不明所以。保险代理人一个相对专业人员仅仅凭一个稀里糊涂的签名就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辩称3:
朱某是一个正常人,因为她能正常上班,有一点轻微的精神抑郁症,并不影响她的思维能力,否则,她就不会选择家中无人的时候自杀,并且做的有条不紊。朱某的这次自杀是前两次自杀的继续,是在总结前两次自杀未遂经验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计划周密的第三次自杀,有明确结束自己生命的企图和动机,所以属于故意自杀。
你见过不是故意的自杀吗?谁见过?
保险公司辩称4: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邢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求赔偿保险金,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拒绝的理由是,邢先生应该先去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起诉就不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无视最起码的职业要求,以邢先生应向事故责任人请求赔偿作为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毫无道理的。
最后的劝告
基本上所有的保险代理人将保险卖给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朋友同学。我建议保险代理人不要为了佣金大包大揽、信口开河,咱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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